问题 | 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吗? |
释义 | 哪些款项可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消,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造成的坏账损失,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5、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 相关: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的方法。 确认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公司 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直接转销法把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这一方法适用于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2、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一方法适用于赊销金额大、坏账比例高,且数额较大的企业,更符合稳健性原则。备抵法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吗?”的全部内容。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等情形下的损失可以做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同时,上文还给大家介绍了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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