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将他人商标抢注为域名如何定性 |
释义 | [案情] 杜邦公司于1802年在美国注册成立,现在其产品涉及电子、汽车、服装等领域,行销150余个国家和地区。杜邦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在其产品上使用椭圆字体“DUPONT”作为产品制造者的识别标志。 从1986年11月至今,杜邦公司在我国商标局陆续通过办理受让和注册手续,分别取得了椭圆字体“DUPONT”注册商标与中文“杜邦”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杜邦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广告等形式,在我国持续宣传椭圆字体“DUPONT”商标。1997年,杜邦公司为此投入的广告费用为148.2万美元,同年使用该商标在我国销售的商品为2.23亿美元。1999年2月,杜邦公司又在商标局注册了“DUPONT”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同年4月1日,“DUPONT”文字商标被列入我国商标局编制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杜邦公司在美国、德国等17个国家注册的三级域名,均为“Dupont.com.行政区缩写”或“Dupont.行政区缩写”或“Dupont.co.行政区缩写”模式。 国网公司于1996年3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等。1998年11月2日,该公司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域名“Dupont.com.cn”,至今一直没有实际使用。 1999年12月,由于国网公司经警告后仍不停止使用上述域名,杜邦公司以网络域名商标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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