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额医疗补助 |
释义 |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 1、大额医疗补助是解决参保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各地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最高限额。 2、凡参加了本省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 1、大额医疗补助是解决参保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各地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最高限额。 2、凡参加了本省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并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 3、大额医疗补助费原则上由职工个人负担。对特别困难的参保人员,单位可酌情补助。年度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承受能力和保障水平确定,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执行。 4、参保职工当年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至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须负担一定的比例,个人负担比例一般不超过10%。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 5、参保职工按年度一次性缴足大额医疗补助费的,才能享受当年大额医疗补助,因故中断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的,年度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也不得享受该年度大额医疗补助。 6、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费由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大额医疗补助费,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参保职工的监督。 7、组织医疗技术专家对大病和疑难病症进行研究和论证,建立特殊病种档案资料,以及组织医药专家对大病医疗药品目录的遴选评审等所需费用,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在大额医疗补助总费用中开支。 8、参保职工医疗费用预计接近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定点医疗机构须提前3天告知参保职工。 9、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超过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向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书面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应当向参保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给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通知书。参保职工凭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通知书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预付个人自付的费用。医疗终结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10、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一段时间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大额医疗补助的缴费标准、补助办法及补助的最高限额等提出调整意见,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执行。 11、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 参见:《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308号) 执行日期:2001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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