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碰撞索赔申请的时效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船舶碰撞索赔申请的时效如何计算 船舶碰撞索赔申请的时效计算是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中,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过失比例的,有权向其他过失方追偿。这种追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船舶碰撞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中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2.因此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非船舶间的碰撞,排除了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排除了2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以及内河船舶间的碰撞。 3.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4.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5.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 6.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 三、船舶碰撞的管辖法院 因船舶发生碰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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