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作为原告诉状没有法人签字的后果 |
释义 | 公司作为原告诉状没有法人签字有什么后果 起诉状是否由本人签名还是由代理人签名并不是登记立案的审查内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强调的是当事人提交,但也没有讲是当事人亲自递交,从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代为行使的权限来说,代为提起诉讼和提交诉状乃是最常见的事项。民事起诉状最核心的内容乃是诉讼请求,但是如果代理人作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可以代为增加、变更、撤回诉讼请求,那么在起诉状上代为签名不正是上述特别权限能够行使的常态吗?如果起诉状需要当事人本人的签字,那么法院的做法针对诉讼中的变更、增加、撤回诉讼请求也要一并作出规定,那就是也需要当事人本人的签名,这样一来,当事人虽然聘请了律师,但仍然会感觉到诉讼累,那么他付出的律师费所对应的价值就因为法院的相关规定而得不到充分的体现。 委托代理人能不能等同于当事人,如果委托代理人等同于当事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的相关规定,那么委托代理人提交和当事人提交效果是一样,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符合第一百一十九条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就应当登记立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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