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决议股权的转让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一、股东会决议股权的转让有什么要求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2、股东会决议事项(关于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 3、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4、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5、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 二、受让股权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股权变更的流程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进行约定,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高于50人,关于股权和股东的变更应属于重大事项,原则上应该通过股东大会批准。但是公司章程里明确约定的小额股份的转让无需股东大会同意的,可以在转让时通知其他股东即可。 三、股权转让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 注意: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内部转让一般没有什么争议。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出资比例购买。 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果违反上述程序与规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了解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将导致转让无效,从而带来麻烦和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股东会决议股权的转让有什么要求?”的相关内容。要注意召开时间,参会人数是否合法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变更的人选和时间期限都是需要注意的。以上有小编整理的详细的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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