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有哪几类 |
释义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房屋权属登记分为六类,并明确规定了登记申请时间: 1,总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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