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
释义 | 咨询问题:我司一份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开给另外一家公司了,三月份开的,我司已在三月份将税额缴纳了。对方尚未拿去认证,现在已经跨月了。请问要如何处理呢 答复:根据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四款,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此,请先收回开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再按上款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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