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什么 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是: 1.组成合议庭; 2.交换诉状; 3.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4.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 5.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三、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如下: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变更判决; 4.确认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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