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庆房产税收费标准 |
释义 | 一、大庆房产税收费标准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0、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11、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12、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13、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14、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7、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8、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二、房产税的征税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大庆房产税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看来就现在来说的话国家并没有在房产税这方面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大家还是有必要对房产税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样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及时和灵活应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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