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法规与征收方式 |
释义 | 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法规与征收方式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法规与征收方式: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应在何时缴纳 房产税应在何时缴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与契税有什么不同 1.征税对象区别。法律网提醒您,房产税是向卖房人征收的,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人。 2.缴税范围区别。房产税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包括农村;契税范围不限制,只要发生买卖房屋的交易就会产生契税缴纳义务。 3.计税方法区别。房产税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契税以不动产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按不同的权属转移方式进行计税。 4.税率区别。房产税的税率通常有12%和1.2%两种,依据自用和出租的不同来定;契税一般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 5.免征条件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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