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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犯罪怎样处罚
释义
    一、怀孕犯罪怎样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认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二)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3、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三、判死刑的女人如果已经怀孕该怎么办
    判死刑的女人如果已经怀孕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妇女犯罪处于怀孕,司法机关一般不会立即判刑,会要求其缴纳质保金之后,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在子分娩之后,该犯罪妇女会被判处刑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怀孕犯罪怎样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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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