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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继承问题二婚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
释义
    一、房屋继承问题二婚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
    房屋继承问题二婚子女具有继承权,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子女也包括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屋继承手续如何去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继承手续办理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遗嘱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提交登记申请书,遗嘱,公证书等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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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