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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首轮执行
释义
    一、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首轮执行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范围是什么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实践中是这么处理的,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具有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三、如何行使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行使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先行可以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首轮执行的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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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