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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释义   一、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二、继承公证的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通常情况下,如果大家要办理房产继承,其实是没有强制要求去进行公证的,但是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在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最好还是去进行公证比较好,因为经过公证处的审查,房产当事人就可以避免很多风险。
    另外还要注意在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需要交纳公证费,一般来说,公证的费用都是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二左右,但如果房子属于正常过户就不需要这笔费用了。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我们在放弃继承公证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这样才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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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