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信托简介 |
释义 | 一、个人信托简介 个人信托是“法人信托”的对称。以自然人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这项信托业务在我国现阶段开展得不普遍,但在西方国家和旧中国比较盛行。主要内容有: (1) 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2) 监护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的孤幼、丧失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心智失常的人等。(3) 代管财产,主要是受托为事务繁忙的人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管理财产。(4) 代办个人证券投资。(5) 财务咨询,接受个人对财产的保管、运用,投资、买卖、行情以及纳税等方面的咨询。个人信托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前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二、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生前信托都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目的多种多样。委托人设立生前信托可以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三、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与生前信托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可生效。但生前信托的事项可以延续到委托人去世以后。身后信托的契约有些是在委托人在世时就与信托机构签定,但契约的生效却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一部分身后信托的发生并不源于委托人的意愿,而是在委托人去世后,由其家属或法院指定的。身后信托大多与执行遗嘱管理遗产有关,身后信托的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个人信托简介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对上述我们可以得知,个人信托简而言之就是以个人为名义的信托,个人信托可以分为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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