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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分手财产分割
释义   一、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同居在目前很流行,同居双方分手时财产如何分割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大概分为两大类:
       1、一般的同居关系
    (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里的共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为“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显然,《婚姻法》与《物权法》规定是相互矛盾的。
    (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2、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
    (1)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如果婚姻关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销,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弱者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如外来妹,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分不到任何财产。即使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二、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
    1、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这种关系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或是合同约定的如合伙关系。邹某与陈某是同居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但邹某与陈某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共同生活、劳动,且时间比较长,并生育了子女,应认定为该家庭的共同家庭成员。邹某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付出了劳动,应当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因对家庭财产的共有没有约定,所以应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即邹某可以对其到陈某家共同生活后所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第二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指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与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共同财产不同,属同居期间的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财产。
       三、对于目前正处于同居关系的双方,有什么建议?
    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双方形同夫妻,不分你我,很多时候将双方生产经营的钱或者其他财产放在一起,占有、使用、转借也不留字据,如果二人结婚,则一般不会发生纠纷。如果双方产生矛盾、解除同居关系时,则往往对同居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而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则同居财产的分割就会发生很大偏差。因此在同居生活中,最好能将各自的财产放在自己名下,对于共同财产做一个书面约定,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据可凭了。
    虽然在开始时两个人同居在一起是因为爱情,后面有的人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最后会因为分手而需要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同居分手财产分割”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同居分手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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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