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中无主物的界定范围 |
释义 | 一、物权法中无主物的界定范围 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 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扩大。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 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 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二、法院如何处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是否受理的审查。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其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判决驳回申请;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成立要件并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立案受理。 2、受理后的处理。法院立案受理后,应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公告期间以及寻找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的意旨。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该项财产处于无主状态,人民法院可指定专人管理。公告期间内,如果有人对该项财产提出所有权请求,法院应对其请求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该项请求成立,应作出判决,驳回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终结特别程序并通知原主认领;认为该项请求不能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按认定财产无主的特别程序继续审理。公告期间届满,仍然无人认领的,或者申请认领的请求不能成立的,法院即应作出判决,认定该项财产无主,视情况的不同而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此判决不得上诉。对占有该财产的,责令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3、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的处理。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如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的提出请求,法院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但是,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提出请求必须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请求,即原财产所有权人或者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请求作出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法院针对申请应当在审查属实后,实事求是地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其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 三、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市××区房地产管理处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倪××职务:处长 请求事项: 请求认定位于××市××区××街××号的×间平房为无主财产,并判归国家所有。 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这×间平房为无主财产,并判归国家所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区房产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倪×× (公章) ××年××月××日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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