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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恐怖组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释义
    一、恐怖组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法院对组织恐怖组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为:
    1.犯此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对于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其他参加的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构成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组织恐怖组织罪是由以下条件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三、恐怖组织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
    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
    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
    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
    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
    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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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