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长时间开庭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长时间开庭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 三、刑事案件开庭前的侦查羁押期限 (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三)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四)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五)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根据不同的流程,不同的性质,所需要的时间也不一样。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长时间开庭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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