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二、公证的行为有哪些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2、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3、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4、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5、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6、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7、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8、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9、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三、公证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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