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划用途有哪些 |
释义 | 一、规划用途有哪些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有: (一)一级类的农业地(熟地、休闲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轮歇)。 (二)一级类的建设用地(居民点用地、风景旅游用地、特殊用地、交通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三)二级类的其他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等)。 (四)三级类(水田、水浇地等)。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但是集体土地因现有法律规定,要在集体范围内流通。即集体土地的流转变现是受到约束的,所以银行会审慎办理该类土地的抵押,不是不可以,但是不欢迎。即便接受了,对其抵押程序和抵押率也是从严要求。 这种情况要和当地的政策环境,市场发展状况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类型,金融市场的竞争情况等息息相关。比如温州,就大量存在这样的抵押物,原因是他们的市场主体都是从乡镇企业发展而来的,主要的固定资产都是集体性质的,国有的产权的不多,政策支持该类地产的变现流转,对银行而言,有抵押物总比没有强。 所以,该类地产,一般在农村抵押,县域以下存在,一般是城商行和农村信用社才受理。且不受理单一的土地抵押,要地产附着物,连同房子一同抵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规划用途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实际使用上可能根据土地所有权的不同有所区别。比如,集体所有土地一般都是农村住宅用地(宅基地),国有用地一般是城镇住宅用地。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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