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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处理有问题的病历资料
释义   一、怎么处理有问题的病历资料
    第一,对不能成立的异议不予采信。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病历的异议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属于患者一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其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比如,患者提出病历中患者的签字非患者本人所写,但不提出笔迹鉴定或在法院确定要进行笔迹鉴定后却拒绝预交鉴定费,则以患者没有完成举证导致其异议不能成立。
    第二,异议成立从而否定所对应病历的真实性。即异议对应病历的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因不能鉴定而导致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夹杂其他患者病历的问题,患者甲的病历中出现了患者乙的病历,显然患者乙的病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
    再如,病例中药品的使用时间发生在患者死亡后,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对该记录属于笔误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则对于该药使用所记录的病历就不能成为鉴定的依据。如果关于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的异议成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二、有问题的病历资料法院如何处理
    对此类病历,法院一般应把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告知鉴定机构,再由鉴定机构从医学专业角度确定病历所对应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如果医疗行为本身没有过错,则医疗机构只应承担管理责任。当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医疗机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病历中所存在的问题将导致医疗机构的过错加大,责任比例增加。
       三、病历资料内容答疑
    网友提问:
    病历资料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答: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化验单等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怎么处理有问题的病历资料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不能成立的异议不予采信。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病历的异议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属于患者一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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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