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什么性质 |
释义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什么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债权和期权双重属性。 1.债权性质。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是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并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较充分的债权性质。 这意味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虽可以享有还本付息的保障,但与股票投资者不同,他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不能获取股票红利,不能参与企业决策。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企业“或有负债”,在转换成股票之前,可转换公司债券仍然属于企业的负债资产,只有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以后,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才等同于投资股票。一般而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总是低于同等条件和同等资信的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赋予投资人转换股票的权利,作为补偿,投资人所得利息就低。 2.股票期权性质。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到期。也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股票买入期权的特征,投资者通过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股票期权的衍生,往往将其看作为期权类的二级金融衍生产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的内容 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包括:转换价格、转换比例、转换期限、赎回条款、强制性转换条款。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期限的规定为一至六年。六个月之后才能转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相应的字样,并在存根簿上载明数额。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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