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三个要素,如果夫妇双方均有意愿在福利机构收养小孩的,需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那么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持第四项所列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到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在市民政局领取收养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第四项所列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和申请表次日起30内完成审查工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公证机构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5、台湾居民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收养人自备单人照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1张。 三、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流程一般是:确定管辖权——询问——公告——受理——审查——登记。 1、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5、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6、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由于各地方的收养情况的不同,对于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当地的专业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指导您应准备的材料等,帮你省时省力,提高办事效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综上,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先准备收养材料,到申办机关申请等待受理审核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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