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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中集体解除合同标准
释义
    一、劳动法中集体解除合同标准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2、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就应作相应的变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4、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5、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
    6、,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7、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
    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
    
    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协商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一切东西都商品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形式的契约制度得到了空前发展,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劳动力成了自由买卖的商品。资产阶级为了使剥削合法化,便通过国家立法对雇佣契约予以认可。工人阶级则为了争得改善出卖劳动力的条件,逐步联合起来,迫使资产阶级承认工人享有自由结社权和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集体合同的特征
    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2、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3、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4、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想解除集体合同必须满足以上的解除或者是变更的条件,而且还要注意经济困难户的劳动合同是不能随便解除的,而且集体合同的解除不能损害社会国家的利益,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会效应是不能为负的。劳动法中集体解除合同标准法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上的疑问,也可以上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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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