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一些要求 |
释义 |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Χ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δ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写字¥产权单λ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推荐阅读: 如何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