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要怎么推翻 |
释义 |
一、业主委员会要怎么推翻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 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进行约定。 三、业主委员会换届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业主委员会要怎么推翻”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了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对业主委员会中不合格的委员的资格实施终止行为。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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