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签合同的落款日期 |
释义 | 一、补签合同的落款日期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时,日期的确定原则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 1.补签合同的日期应为双方实际签订的当日,而合同期限则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以用工之日起算。对于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情况,不应再约定新的试用期。 2.补签合同的日期不仅影响工资支付标准,特别是当用人单位满一个月未签合同时,需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签合同的前一日。 3.某些地区对此有特殊规定,例如北京市,视补签为合意行为,不支持二倍工资。 4.重要的是,合同签订日期的真实性至关重要,任何倒签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究。 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对于劳动者而言,补签劳动合同后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点。 1.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且合同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通常不支持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 2.然而,如果劳动者能证明补签并非其真实意愿,则可作为例外。 3.对于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情况,除去一个月的宽限期外,劳动者仍有权利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后,能够得到应有的工资保障和合法权益。 对合同日期有疑问或担忧吗?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用心聆听每一个法律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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