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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胎儿是否具备民事权利
释义   一、胎儿是否具备民事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有哪些
    1、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2、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3、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4、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为: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第三,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5、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三、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1、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
    2、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未出生的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胎儿是否具备民事权利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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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