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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期限多久
释义
    一、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期限多久
    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期限是在执行程序终结前,而执行程序的终结时间一般是难以确定的。执行异议需要如下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2.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相关证据材料。
    4.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网提醒,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二、执行异议能否确认合同效力
    执行异议能确认合同效力。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对于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任何异议存在的,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介入进行调解的。
    
    三、提出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1.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2.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3.进行再审
    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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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