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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立案流程
释义
    一、离婚起诉立案流程
    离婚起诉立案流程是: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起诉离婚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法院不受理离婚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律详细规定是,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起诉离婚立案需要的材料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法律网提醒您,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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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