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薪给报酬所得税
释义 民国时期所得税的一种。课税范围包括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从事各业者的薪给报酬所得。1943年2月,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法,起征点由原规定每月所得满30元者改为满100元者,税率由每元5分调至1角;每月所得在1500元以上者,最高税率由原20%提高至30%。1947年3月以后,因物价上涨,免税额、课税级距和税率等多次调整。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7 0: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