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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方拒绝履行合同的风险属于
释义
    一、买方拒绝履行合同的风险属于
    拒绝履行是大陆法上的概念,它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地作出不为履行的意思表示,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拒绝履行的要件:一是有合法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须为可能,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履行而不为,若不能为履行则属于履行不能的问题。二是,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三是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违法的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若有正当的拒绝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时效完成抗辩权、条件不成就抗辩权、履行期限未届至抗辩等,行使这些权利,不构成拒绝履行。从拒绝的时间上看,拒绝履行有两种:一种为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拒绝履行;另一种为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的拒绝履行。履行期限到来,是指履行期限的开始时间的来临。履行期限的届满,是指履行期限的最后时间的来临。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或者当天(当天仅适用于履行期限为一天的情况)结束之前。如规定履行期限为3月1日至3月10日,3月1日的到来即为履行期限的到来。3月10日的结束即为履行期限的届满。3月10日结束之前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期限的结束时间一般指工作时间的结束,而并非截至到当天的24时。在学理上,有人将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拒绝履行称为预期违约,而且还是明示的预期违约。
    
    二、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
    构成拒绝履行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邢台市检察院拒绝履行法院裁定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债务。拒绝履行在债务违反的形态中属于比较严重的形态之一。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其表达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如将届期应当交付的特定物另卖与他人。
    三、拒绝履行合同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买方拒绝履行合同的风险属于的法律知识,买方拒绝履行合同,是属于合同风险当中的一种。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的原因所造成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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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