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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释义
    一、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1.开庭准备:邀请当事人以及相关诉讼人参加出庭;提前3日法院对出庭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公开;明确当事人及相关诉讼人是否到场参加,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诉讼请求及反驳原告的不同意见。
    (2)当事人需要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之后,需在法庭上当场拿出有关证据展示,并由当事人自己进行质证。
    3.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调查阶段的事实和证据,阐述自己的观点,用语言进行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阶段: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作出判定结果,通过调解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
    二、民事诉讼补充证据的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补充证据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民事中的普通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事中的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网提醒你,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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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