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尊严类投诉渐增 |
释义 | 大都为商场购物纠纷,消委会称顾客有权依法索赔本报讯 (记者樊卿通讯员赵新海)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遭到商家对其人格尊严进行侮辱的事件呈上升趋势。据南山区消委会统计,到目前为止,消费者关于人格尊严受损的投诉共8宗,大都是在商场购物时发生。 南山区消委会有关人士认为,人格尊严类投诉增多反映了消费者不断增强的权益意识,而目前的确有部分商家在经营时不考虑顾客的尊严,甚至恶意损害其人格尊严,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有权依法索赔。个案一 营业员喝令顾客“滚出去” 任职于一家集团公司行政职位的洪小姐代表公司到家具店选购办公设施,在谈好一张2200元的大班台后,洪小姐又看上了一套皮沙发,双方初步谈好价格为7880元,但洪小姐担心皮质没有保障,遂提出只要大班台。商场的营业员为此与洪小姐争吵起来,最后以尖刻的言语喝令她“滚出去”。委屈的洪小姐在南山区投诉时要求对方到她的公司当众赔礼道歉。个案二 大庭广众之下被指偷东西 10月13日,郑小姐在某商场购物,当她结账之后推着满满一车东西离开购物通道时,突然两位身着休闲服装的高大小伙子挡住郑小姐的去路说:小姐,请问您有什么忘记买单了吗?在被严词否认后,商场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对她进行了检查,确认没有携带未付账商品。“众目睽睽之下,我真是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郑小姐事后回想起来仍觉得难堪,并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讨个说法。相关法规 《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五万元以下的精神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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