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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原告要怎么说话
释义
    开庭原告要怎么说话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由书记员核实到庭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报告主审法官可以开庭,法官宣布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法官提出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质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质证,法官可以分别向原被告提出问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述,宣布休庭,当事人查看庭审笔录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法庭开庭的时候,原告方首先是需要针对于一个起诉状的说明,被告方需要进行答辩,双方针对于这个情况进行提交证据,被告可以进行质证,然后法院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意见,到时候需要进行陈述,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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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