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告案件答辩期限
释义
    一、公告案件答辩期限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而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答辩期是从收到法院送达的 法院公告期限和答辩期答辩状一般是受到起诉书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一般在开庭前也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期限,但在收起诉书副本的时候,法院会将相关的期限书面通知签收人。答辩是答辩人对起诉的书面答复或反驳,举证是对案件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证明的期限。起诉通知书开始计算的,如果是公告送达,那么要从公告期满之后来开始计算。
    二、如何答辩
    在民事诉讼中,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应的理由来进行答辩。
    主要的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答辩:
    1、原告据以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
    2、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原告起诉的证据是否充足。
    4、答辩人对本案是否负有责任或双方责任的大小。
    三、答辩期和举证期有何区别
    1、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限只能是由法院指定的。是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举证期限可以是法院指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
    2、法律依据
    关于答辩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关于举证期限,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