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证与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一、产权证与离婚怎么办 1、第一种,在结婚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出钱购买了房产,然后取得房屋的房产证,在这个情况下,房产应该怎样分割呢?首先,从房屋产权的角度来看,不管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都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拥有的。所以在这个时候,如果要进行房产的分割,可以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去计算房屋的价值。在这种情况里面,如果是属于贷款买房的性质,还要对贷款部分进行处理。 2、第二种情况,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当中的一方自己出资购买房产,也就是说房屋的首付,是由一方当事人交的,在结婚之后,用属于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对房屋进行还贷,房屋的产权登记只登记了付首付一方的名字,这个情况下,如果双方要离婚,关于房子的分割问题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法去处理。如果经过协商不能够处理,要经过人民法院去判决处理的,法院可以将房产判决给产权登记证的一方名下,属于房子的贷款部分也同样规产权登记人一方,属于这一当事人的自己的债务。在婚姻期间,一起偿还房子贷款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人一方,补偿给另一方当事人。这这种情况里面的共同还贷部分,如果当事人可以由证据去证明,还贷的部分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是用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贷款。这里的共同还贷部分就不会按照共有财产还贷来处理,这种情况是有点复杂的。如果夫妻之间,关于房产的问题是有书面的约定,这时候会按照两个人约定的内容再做处理。 3、第三种情况,在结婚之前,夫妻当中国的一方,用自己的财产全款购买了房子,同时也拿到了房屋的产权登记证,这种情况发生离婚的话,房产的所有人仍然是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当事人是没有房屋的分割权利的。 4、最后一种情况,在结婚之前夫妻当中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自己用个人财产去够买了房产,也就是自己支付了房屋的首付,在结婚之后双方一起去偿还银行的贷款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办好,这种情况也就是所谓的闪婚闪离了,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来看,如果在这种情况里面,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去处理这个问题,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候,是要根据案件当中但事人的实际情况去判决的,因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没有办理好,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处理结果是不服从的,可以在房屋的产权登记证办理好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方式来解决房屋的分割问题。 二、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区别是什么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房产证是证明房屋合法的依据,土地证是证明土地合法的依据,二者证明主体不一样。因此,土地使用证是关于你用地合不合法的证明,房产证是关于你房子的合法性证明;通常来说有土地使用证,地上有房子但没有房产证也是能赔的,当然这个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三、贷款还没还清没房产证房子离婚怎么判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产权证与离婚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在婚姻期间,一起偿还房子贷款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人一方,补偿给另一方当事人。这种情况里面的共同还贷部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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