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监护权谁有监护资格 |
释义 |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针对于老人监护权谁有监护资格的问题,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老人监护权谁有监护资格?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关于老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委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对精神病人不要有误解,对于老人来说,如果老年病人丧失思维记忆,或因脑梗导致的丧失行为能力,或得了严重的老年痴呆等等,均属于《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 3、监护人资格是有法定顺序的,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老人监护权谁有监护资格的内容。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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