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成立要具备什么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不当得利并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事项,故其诉讼时效为2年。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之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3、不当得利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满足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当事人(此处应是指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并且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民事立法关于不当得利只有两个条文,《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在收到不当得利的时候,是需要将不当得利的利益进行归还的才合法的,大家可以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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