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网网友咨询: 1、2004年2月购买的二手房,签定协议后我付全部款,卖方给了房产证及土地证。(卖方夫妇双方到场,但只有男方及中间人签字,女方收的钱,有中间人做证) 2、到今为止,我在房内居住并进行装修等。 3、因那时快过年,故未马上过户。到今为止,虽多次催促,卖方仍未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常年在外地,且户口不在我现在的所在地) 。 请问: 1.如果起诉卖方,可以到我所在地的法院吗? 2.如果卖方仍旧未出现,我该怎么解决? 3.因房超过144平方,现在的税比以前多很多,我可以附带赔偿诉讼请求吗? 上海黄浦区侯福男律师回复: 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卖方仍旧未出现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可以缺席判决,他没有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给你带来损失,你可以提起赔偿请求。 网友追问: 现在出现新问题:怀疑当时跟卖方在一起的女的不是他老婆,请问我这个房子还能起诉吗?我们签定的协议还有法律效果吗? 上海黄浦区侯福男律师回复: 起诉不成问题,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如果有则无效,反之一般认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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