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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释义   一、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四、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劳动仲裁的判决书下来了的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强制执行是运用的国家力量来解决的,一般都可以很快的起到作用,除非是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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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