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逆向派遣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问: 我于2001年12月开始至2007年11月在某国企公司上班,系长期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某国企公司按规定不能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只能从派遣公司获得劳动者,为此,某国企公司便每两年与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某派遣公司将我派遣至某国企公司任农电巡检辅助工,我与某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现最近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该份劳动合同仍在履行期限内。某派遣公司发放给我的工资是用工单位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的两倍以上,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现我听说此派遣为逆向派遣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我与某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否有效? 答: 某国企公司与某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派遣合同为有效合同。《劳动法》第一十八条规定: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一、你与某派遣公司每年或每两年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从此,可以看出某派遣公司并未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一步说,即使采取了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法》中也只是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 第二、逆向派遣行为只是学理上的讨论,在法律上至今为止也没有那部法律明文定义什么是逆向派遣,更无法律禁止性规定本案中的派遣情形为无效派遣。 第三、某派遣公司将你派至用工单位上班,某派遣公司发放给你的工资是用工单位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的两倍以上,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从经济上并未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你与某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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