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集团的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及以上; 2、集团的子公司数量在5家以上;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总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4、集团成员单位都具备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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