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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签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释义
    一、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问题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③权属有争议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总之,应对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三、房屋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吗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此合同就是有效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网签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现在买房子自然是绝对的人生大事,近两年房价高涨,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交易数量、交易金额都在持续走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更是数不胜数。在如此情形下,我们更应该擦亮双眼,明辨其法律效力,免得损害了个人的权益。若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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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