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者是否需要清偿债务 |
释义 | 一、破产申请者是否需要清偿债务 破产申请者是需要清偿债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 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如下: 1.破产申请必须要由具有申请权的人提出。 2.破产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3.破产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申请破产后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申请破产后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禁止个别清偿债权人;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应当管理破产的一系列事项;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更:是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仍在一审程序中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别的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暂停执行,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未经审结且无别的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暂停诉讼,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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