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 |
释义 |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2001]11号。) (一)、“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四)、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12、13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32号。)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就是有关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法律网咨询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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