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导读: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那么,票据追索权行驶的行驶要件有哪些呢?相信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有: ①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②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③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①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②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③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 ①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 ②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 ③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 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推荐阅读: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 判决书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 判决书 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最高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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