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情形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情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 2.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 3.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应赔偿经济损失; 4.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又不赔偿经济损失.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程序如下: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法院组织调解; 6.当事人最后陈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三、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 关于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有: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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